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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判决怎么执行

1998-12-24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据《法制日报》第4867期秦力文、蒋安杰报道,1995年6月,海口飞驰实业有限公司将自己的一处房产(黑龙江哈尔滨南岗区嵩山路的23号楼)抵押给北京天君经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,由天君公司向飞驰公司供货。但货发后却一直未收到货款。天君公司无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l996年3月,北京市第二中院判决飞驰公司偿还货款并按合同交滞纳金。飞驰公司未提出上诉。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及法院的裁定,现执行标的已达数千万元之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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